青岛市地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地税部门和广大地税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全系统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实事求是确定年度工作目标,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方法和手段,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各单位工作情况,促进工作落实,带动工作创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考核原则(一)统一领导、共同参与
在青岛市地方税务系统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分工和工作程序进行考核
(二)客观公正、量化操作
科学确定全系统年度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程序,提高考核效率,确保考核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真实
(三)突出重点、双向追究
在对整体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强化基础工作的同时,突出对市局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的考核,突出双向追究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奖惩结合、激励创新
设立特别加分、特别扣分项目,鼓励各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避免重大失误和损失
三、考核范围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四、考核项目及标准考核项目分为基本考核项目和特别加分项目、特别扣分项目
(一)基本考核项目:包括日常考核、重点考核、抽查考核和综合评议四项内容
基本考核项目实行千分制,其中日常考核 500 分,重点考核 300 分,抽查考核 100 分,综合评议 100分
1、日常考核:对市局日常性和基础性工作的全面考核
市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工作职责分工,确定考核项目
2、重点考核:对年度需要突出抓好的重点工作的考核
每年初,考核办公室根据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提报的重点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和标准,结合全系统当年重点工作目标,整理、汇总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3、抽查考核: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