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承包经营的合同 宾馆承包经营的合同 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镇中心南路的宾馆转租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转租内容: 宾馆经营业务(含餐饮、住宿)
二、转租期限: 暂定五年零一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转租金及支付方式: 转租金每年万元,乙方必须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转租金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将宾馆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宾馆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
4、协助乙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
5、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2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 2 个月后即告解除
对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承包期内应交承包金总额的计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宾馆
2、根据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租金
3、负责办理各类证照,确保宾馆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负责承租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整理、维修及保养
6、不得随意更改宾馆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
7、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承租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宾馆,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宾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宾馆承包经营的合同 2 甲方: 乙方: 一、根据双方互利的经营方式,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二、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经协商交款方式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承包费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