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强化村级卫生服务网络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现就在全市推行政府购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强化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覆盖农村居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目标,以保住村级(居)卫生服务网底为着眼点,力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全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如下 9 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孕产妇、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具体事项见附件)。 三、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措施 (一)确定服务机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市医改办牵头,卫生部门具体负责,由镇(街)卫生院(中心)和定点村卫生室承担。具体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应为省、市法律规范化村卫生室。有村卫生室但达不到法律规范化建设要求的行政村要抓紧改造卫生室以达到法律规范化建设标准,然后安排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没有村卫生室的由各镇(街)指定相邻村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承担。一个或多个行政村只能指定一所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服务机构名单由各镇(街)推举,报市卫生局确定,经市医改办备案后由市卫生局责成镇(街)卫生院(中心)与村卫生室签订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 (二)明确服务范围。建立健康档案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根据实际居住地确定服务人口。各镇(街)要明确界定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的服务人口数,既要保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又要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不得重复提供服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应较多地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一些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 四、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管理使用 (一)资金来源及拨付。根据上级规定,购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省、市补助和地方配套。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 25 元: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 11.25 元/人,市级财政补助 2 元/人,我市财政补助 11.75 元/人。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根据政府购买服务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按 20%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