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卫生服务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有效开展,根据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基妇[]11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㈠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各镇(街道)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级考核,辖区内村卫生室由各镇(街道)卫生院考核。 ㈡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㈢坚持科学法律规范,准确合理。采纳定量和定性、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㈣坚持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相挂钩。根据经费预算安排,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情况,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额。 ㈤坚持奖惩结合,持续改进。通过考核,对成绩优秀的卫生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成绩较差的医疗卫生机构责令整改,并适当核减补助经费。 二、考核依据 根据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规范(年版),各级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规范、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各机构要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作为本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考核对象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以及其他参加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机构。 四、考核内容 ㈠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宣传动员、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等。 ㈡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是资金的合理使用情况。 ㈢项目服务数量和质量。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增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将中医药应用情况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 ㈣社会效果。包括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 五、考核指标 ㈠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 1),根据各镇(街道)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合理核定工作任务(见附件2)。 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考核机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