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城市环卫及建筑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建设局城市环卫及建筑市场管理调研报告随着城市化进展步伐的加快,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逐年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功能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机构日趋健全,绿化、亮化设施建设和城市秩序管理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但距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气息边境旅游小城市的目标仍有差距,需要不断借鉴内地先进县(区)的进展的模式和管理方式,并加大资金投入和加强队伍建设。现将我县城市环境卫生及城市秩序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县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秩序管理工作主要由建设局环卫站和城建监察大队负责。环卫站有在职在编职工 19 人,聘用临时工5 人,并成立城卫服务部,实行企业化运作,聘用清扫、清运及管理工人 61 人,主要对县城建成区的绿化、亮化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城建监察大队有在职在编监察员 7 人,聘用临时协管员 15 人,主要对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市政设施营运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察,负责整治市容市貌,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二、主要问题(一)城市管理人员不够,工人工资待遇不保障。由于在职在编人员远远满足不了城市管理需要,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招用了 82 名临时工人(男职工 34 名,女职工 48 名),其中环卫站 6 名(女职工 3 名),城卫服务部 61 名(女职工 44 名),城建监察大队 15 名(女职工 1 名)。因县财政困难,城卫服务部每名临时工财政拨付工资仅 520 元/人·月,城卫服务部补助 100元/人·月,其月平均工资仅 520 元/人·月;其他 500 元/人·月。远远达不到全省平均最低工资 1202 元/人·月,工人的基本生活开支难以保证,致使管理队伍不稳定。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发生劳动关系的用工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必须交纳五项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也多次到我局督办此事,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罚款要求。经核算,男职工每人每月应交纳各项保险客为 495.224 元(其中单位应负担 363.004 元,个人应负担 132.22 元);女职工每人每月应交纳五项保额为507.224 元(其中单位应负担 375.024 元,个人应负担 132.22元);每年仅保险一项支出就达 506097.972 元(其中单位应负担 372820.212 元,个人负担 133277.76 元),加之工人工资过低,难以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因此,适当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