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接受服务者: 提供服务者: 依照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影师名,在甲方举办的□婚礼□会议□聚会□活动时,以□数码摄影□胶片摄影的方式,提供纪实摄影服务
需要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服务标准及要求 提供服务的摄影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摄影师姓名联系电话
服务要求 □数码摄影要求: 使用单镜头反光系列,500 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拍摄; 在服务时间内,拍摄数字图像不少于幅;图像原始文件的有效像素应不小于 215;图像文件格式为□a□ff□eg□其他; 图像输出方式:□银盐相纸冲吁喷墨打吁; 所有原始图像文件应刻录成数字光盘
□胶片摄影要求: 1)使用单镜头反光系列相机拍摄; 2)在服务时间内,使用品牌,□135□120 胶卷,数量为卷; □其他拍摄要求
□后期制作要求:
□电子相册:选定相片制成□cd□电子相册碟;刻录光盘或其他刻录介质的品牌
□冲印:相纸使用品牌,□光面□绒面;相纸尺寸
第三条甲方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 第三人来完成
可以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工作 第四条交付时间 摄影成品的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服务期限 乙方提供摄影服务中的
拍摄时间为小时;拍摄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拍摄起始地点
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第六条酬劳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酬劳为人民币 x 元,即 x 元
若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1 项的约定延长拍摄时间的,则另外加付元小时拍摄服务费用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 □现金□银行卡□支票□其他: 付款期限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