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周转房租赁协议(合集 16 篇)篇 1:老师周转房租赁协议 老师周转房租赁协议 甲方: 学校(盖章) 乙方: (签章) 为确保老师周转房有效周转使用,切实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在租赁周转房期间必须坚决执行《宜宾县老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上级部门若有新的周转房文件颁布,再根据新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
二、租金标准:根据宜宾县公房租金标准,租金按季度由所在学校财务人员统一从各租用老师中收缴
三、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以下情形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收回住房: 1、不按期缴纳租金的; 2、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3、将住房私自转让、出租的; 4、擅自改装的
; 5、其影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
6、利用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房屋闲置达 3 个月及以上者
四、弄虚作假、隐瞒不符合入住条件或丧失入住资格入住人员,除立即退出周转房外,按 20 倍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自动离职人员,经联系不退出或无法联系,一个月后,学校行政、工会、老师代表、当地派出所见证,破门清理,重新安排,产生一切费用,由该离职人员全额承担
六、每套周转房甲方收取押金 1000 元人民币,退房时不计息退回
七、周转房租金收入按县上相关要求管理,用于周转房的维护和修缮
八、入住教职工应无条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爱护学校环境卫生; 2、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进行改装
3、按时缴纳租金、水费、电费、气费、闭路费、网络费等
4、爱护室内设备设施,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室内设备设施损坏以后,由乙方自行负责进行更换
乙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施,在退房时自行解决
5、乙方不符合入住条件时,应主动退还周转房
否则甲方强行收回,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