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 1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
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改制,对应前款的订立;国有企业改制,对应前款的重新订立 前款:订立或重新订立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 条和 40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个合同期满,就满足了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用人单位只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换言之,只要进入了第二个合同期,除非劳动者放弃,必定会导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提高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
因此,在订立第一次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一年为最佳选择,除非你一年换一批人;职工中劳动合同到期时段应当拉开距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合同:出现了法定情形,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只规定优先留用;放宽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这些规定的目的除了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外,还考虑了市场经济下企业对劳动力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合理流动的需求
3 种情形已经逻辑地包含了原《劳动法》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