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托服务合同锦集六篇委托服务合同 篇 1 委托人: 受托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拓店寻址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拟在全国范围内设立销售渠道,需要寻找符合下款条件的物业,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其提供物业信息,报告交易机会、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及相关延伸服务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基本服务: 将甲方拓店寻址需求在乙方联商网及其下属网站发布; 向甲方不定期提供符合甲方需求的物业信息; 2、信息延伸服务: 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对所提供的物业进行专业市场分析; 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现场视察物业、传递交易意向; 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协助双方进行谈判; 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起草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 其他服务内容由双方约定: 第三条 服务方式 1、信息服务:甲方指定如下邮箱及传真号为乙方信息接受终端,乙方向下列终端发送的信息均视为甲方已获得乙方的信息服务: 邮箱地址: 传真号码: 其它联系方式: 2、信息延伸服务: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信息延伸服务,乙方指定专人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各种方式的联系、跟进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乙方为甲方免费在联商网及其下属网站上长期发布拓店寻址需求; 2、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基本服务实现拓展目的,直接与业主方达成合作协议的,甲方应在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信息费人民币 元; 3、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基本服务及信息延伸服务实现拓展目的,与业主方达成合作协议的,甲方应在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 月租金
第五条 特别提示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信息延伸服务后,若有第三方提供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且导致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延伸服务委托的,则甲方应对乙方已提供的信息及延伸服务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不低于本合同第四条第 3 款约定服务费标准的 %
第五条 其它 1、就本合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