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有关存量房屋买卖合同_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_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20XX]XX 号(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本模板为 Word 格式,可根据您的需要调整内容及格式,欢迎下载
) 大家在写售房合同的时候一定出现过很多的疑问,只要牵扯到法律合同就一定会存在,那么合同上的条款应该怎么写呢
那么下面是我编写整理的"有关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
有关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介 印刷编号 no: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 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房屋出卖方(甲方)、购买方(乙方)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丙方)三方就存量房屋 买卖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签用; 如因客观情况,甲、乙方不能同时与丙方签约时,也可用于甲方与丙方或乙方与丙方双方签约
但乙方在申领房屋所有权证时,必须提供该房屋甲方与丙方所签合同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的商品房,不属存量房屋
三、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出售的,可直接套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广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方括号""内以斜杠"/"区分的不同内容,供签订合同时据实选用的,未被选用的应以横线删去
有的斜杠后有留空部分,是供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可以添加注明的
五、签订合同时,未采纳的内容可不填写,但应划上斜杠"/"或注上"此处空白"字样
六、签订合同之前,委托人有权查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和经办人的经纪人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
七、所签一式多份合同,印刷编号号码必须相连
八、本合同条款由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甬(县、市、区)中介年第号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 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