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居间合同锦集 7 篇居间合同 篇 1 买受人: 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的房屋推举给甲方: 房屋权利人 ,房屋性质: ,结构: ;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 平方米,具体包含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出卖人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 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 ; 其他: ; 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积极仔细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 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贷款、签订买卖合同、登记过户、产证办理、房屋交付等相关工作,待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办理出产权证书,且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居间完成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间义务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