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服务合同锦集十篇服务合同 篇 1 甲 方:培高(北京)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中远物流仓储配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收货、验收、商品仓储、分拣、配送、代收货款、商品退换等物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系统及设备支持 1.1 商品管理系统 1.1.1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培高 PGS”商品管理系统,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账号及密码,供乙方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记录甲方商品验收入库及配送出库情况。 1.1.2 乙方应指派专人就甲方所提供的账号及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并接受甲方关于登录该账户进行商品出入库管理的培训。乙方应及时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就甲方商品入库及出库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保证其所保管的甲方商品的实际数据与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一致。 1.1.3 如系统出现异常,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1.4 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系统账号及密码予以严格保密。 1.2 结算设备配备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手持 MPOS 机,专用于甲方与甲方合作商户定向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储存商品条件的仓储地点。根据甲方指示,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仓储地点就甲方指定接收的商品进行接收及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商品进行入库储存、妥善保管,并根据甲方要求就商品进行分拣包装、配送及代收货款、商品调退换等。 2.1 商品收货 2.1.1 甲方在乙方收货前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待收货的《商品明细》及其对应的产品验收标准,明确乙方代为收货的名称、数量、品质、规格、接收时间等,乙方接收到甲方发送的上述通知后即应做好相应的收货准备;如遇特别原因,乙方不能按时收货的情况,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的原因收货迟延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迟延产生的一系列损失。 2.1.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上述《商品明细》中的相应信息及甲方要求,就待收货的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包括并不限于商品的数量、破损、及相应的产品保质期,不合格商品应拒绝签收,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甲方合作供应商解决。 2.1.3 乙方在到货后 24 小时内,应将验收情况,包括合格品数量、不合格品数量及不合格原因等以乙方签收的干线到货单形式扫描给甲方,并根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