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财产租赁合同 9 篇财产租赁合同 篇 1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自己位于郑屯的货场及其房屋、设备等整体出租给乙方使用一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标的物为位于郑屯镇的前丰三货场及该货场内的房屋、装载机、地磅。 2、乙方使用租赁标的物所发生的水电、税费、维修保养、耗材、人员工资等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支付: 1、本此租赁的期限为一年,从 20xx 年 3 月 23 日至 20xx 年3 月 22 日。若乙方需要继续租用,则应当在租期届满之前三个月与乙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年租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乙方应当根据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将全部租金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的管理、维护及维修保养义务: 1、在租赁期间内,全部租赁标的物均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由乙方行使管理使用人的权利,承担管理使用人的义务及责任; 2、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根据各标的物的性能、用途、操作方法等使用要求等妥善、法律规范使用各项标的物,承担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根据装载机、地磅等设备、设施的正规保养、检测要求,按时对各种设备、设施进行法律规范保养和检测,确保各种设备、设施及其机械的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维护和管理好货场内的全部绿化树木,及时浇水,发现病虫害时及时救治,被人为损害时及时予以补种; 5、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的维修保养和使用情况,发现乙方对任何标的物的使用可能产生损坏该标的物的后果或者乙方未按期进行法律规范保养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或者立即停止对该标的物的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及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理: 1、20xx 年 1 月 23 日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叁万元。若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此保证金,则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于单方解除本合同之日收回全部租赁标的物。此时剩余期限的租金无需退还乙方; 2、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按时交还的全部租赁标的物均无任何损坏,乙方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后,甲方及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3、全部租赁标的物乙方都只能在甲方货场内使用(地磅不但用于与货场堆放货物无关的对外经营)。若乙方将租赁标的物带出前丰三货场以外的其他地方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