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车库租赁合同汇总 8 篇车库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车库,建筑面积作为乙方汽车停放使用或者作为仓库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车库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截止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车库的,乙方拥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间界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第三条 租金费用的交纳期限及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首付房屋使用元(个月费用),满 个月后,以后按个月 元付租金
(不含水电暖及物业管理等费用),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 500 元并赔偿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相互责任 1.车库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导致损毁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有义务维护好车库,如有人为损毁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该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甲方租房押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车库租赁合同 篇 2 甲方(出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