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服务合同) 杭州市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服务合同) 事项/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企业具有相应的服务水平, (办公机构) , (办公设施) ,办公场所较干净有序
配备物业服务管理人员 名,其中项目主任 1 名、客服 人、保安 人、保洁 人、工程 人、绿化 人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法律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仔细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管理服务人员 、佩戴标志,行为法律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应在 小时内委派人员到场维修,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年度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报业主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法律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每年至少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以上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电话与投诉接待点,在 小时内妥善处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
(二)房屋管理 1
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负有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委托安全鉴定、治理安全隐患的义务,并保留相关资料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约定,房屋共用部位(如露台、公共绿地、公用设备层等)由相关业主独占使用的,该共用部位的卫生保洁、维修、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