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消毒产品生产相适应的条件。第二章厂区环境与布局的卫生要求第三条 厂区选址卫生要求:(一)应远离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对生产过程中储存、使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区域,除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及其人口密集的区域内建设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二)应建于无积水、无杂草、无暴露生活垃圾堆、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的清洁区内;(三)应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第四条 厂区环境应整洁,厂区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它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第五条 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第六条 厂区应具备生产用房,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衔接合理。第七条 厂区的生产和仓储用房应有与所生产的消毒产品的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足够面积和空间,第八条 厂区内设置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第九条 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物和设施应不影响生产卫生,并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三章 生产区卫生要求第十条 生产区内设置的配料间(区)、制作间(区)、分装间(区)、包装间(区)等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生产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生产区面积应不小于 100m2,净高不低于 2.5m。第十一条 配料间(区)、制作间(区)、分装间(区)、包装间(区)面积和空间应满足安置设备,储存物料,便于生产操作,最大限度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第十二条 生产区应有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在产品生产全过程中,对储存、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区(室)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第十三条 生产区内应设更衣室,室内应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更衣室内还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流动水洗手和手消毒设施,并根据生产产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