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 2024 年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第三章录用规则第七条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八条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用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一般根据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用。第九条我校优先录用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第十条安排录用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特征成绩(根据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用,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假如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对有艺术联考成绩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联考成绩要求。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用原则。录用时,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根据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用。专业成绩优异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用。第十二条我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或测试。其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划定的第二批本科文理类录用控制分数线,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标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入围考生,我校予以录用。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四条录用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奖励资助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4000 元/人。(2)国家助学奖学金:1500 元/人。(3)湖北省政府奖学金:2000-3000 元/人。(4)钱之光奖学金:2000 元/人。(5)“中澳羊毛创新 CAWIN”项目奖学金:3000 元/人。(6)恒安自强奖学金:2000 元/人。(7)楚才奖学金:10000 元/人。(8)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总人数的 30%,4002000 元/人。(9)孝棉奖学金:10005000 元/人。(10)福田奖学金:2500 元/人。(11)纺织工程专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