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厂承包合同汽车修理厂承包合同 1 甲方:绵阳高新区康发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为了搞活机制,提高资源利用率,更好的提高经济效益,以及便于管理,甲方将本公司 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协商一切特签订如下合同: 1、甲方自愿将本公司 2、乙方自愿承包甲方经营权。 3、承包期内乙方拥有生产、人事、财务、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权,自主经营,甲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包括工商、税务、道路交通经营许可等。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经营活动。 4、乙方应保证一切经营活动在国家法律范围之内,并管辖好自己属下员工,完善各种生产及安全制度,定期开展培训,做到万无一失。承包期内,乙方范围内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员工违法违规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甲方所用厂房、场地等租用绵阳川江物流,乙方所用厂房自行承担,租金自理,并遵循厂地业主方一切之规定。 6、合同期限为一年,由月年为每年 元,合同生效前十日一次性交清。 7、在合同期内,若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汽车修理厂承包合同 2 甲方:福建省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汽车技术服务分公司 乙方:潘志彬(身份证号:350525197909063115) 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乙两方协商决定将汽修厂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乙方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甲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 3、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乙方经营,由甲方纳税,甲方无正当事由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但对其服务质量享有监督权。 4、承包期间,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二十四万元承包租金,乙方按每季度支付款项。 5、承包期间,乙方自动行组织车源,扩展业务。 6、乙方联系的车源时,须严格根据原承修方与被承修方所签定的维修合同办理一切业务,不得使用伪劣汽车配件,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服务质量,做到价格合理。 7、甲、乙双方应对承包前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仓库、工房、车间、食堂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