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服务合同 汽车维修服务合同 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互利的意愿,特签订汽车定点维修合同如下: 一、乙方拟将本公司车辆委托给甲方定点维修,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车辆维修联系单”所要求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
如发生增加修理项目,经联系确认后再进行维修
二、维修服务范围:甲方对乙方本合同标的范围内的车辆,进行包括大修、二级维护等维修服务,并代为车辆年检、二级维护验车、代办车辆保险及出险理赔手续等服务
三、车辆资料: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本公司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
四、维修服务: a)每次维修保养时,甲方需对维修车辆之零部件报价,待乙方确认后方可维修
b)每次维修清单需由乙方驾驶员签字认可,并由其带回乙方存档备查
c)甲方在结算维修费用时,须按实结算
不能私自宴请乙方相关人员,若经查实,将扣除甲方当月维修费用之 20%
d)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甲方须对车辆里程,油料等进行登记,除试车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私用甲方车辆,如有违反,乙方可对甲方进行 RMB300/次处罚,甲方并需作书面检讨
五、服务方式:甲方提供预约、24 小时救援等服务,方便乙方车辆维修和使用
六、服务优惠:签订合同即可享受保养工时________折优惠;免费市区 24 时救援; 七、服务质量 a)甲方对维修车辆设有质量担保期规定
在质量担保期内发生维修质量问题,由甲方免费返修
质量担保期规定如下:总成大修担保期为 10000 公里或三个月,二级维护担保期为 1500 公里或 10天
时间数与里程数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
b)甲方承诺使用纯正零配件,以保证质量
八、乙方的义务: a)在车辆交付甲方时,应如实告知车辆状况和已往维修记录; b)对大修车辆严格执行 1500 公里内限时速 80 公里的走合期制度; c)经由甲方维修的车辆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利于正确推断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