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尔干道德教育理论讨论 一、涂尔干道德教育理论的内容及特点 (一)涂尔干道德教育理论的核心要素 在涂尔干教育理论中,道德被定义为法律规范行为使之符合预先制定的原则的一整套体系,旨在把个人行为的随意性消除,使得其行为达到法律规范标准。道德的持续性决定了其不会因为时间的改变而出现变化。纪律精神是由人的道德生活产生出来的,具有常规性和权威性,以道德权威为遵守准则,以此对人的行为习惯进行法律规范。在涂尔干看来纪律精神中的常规性要素能够让人们在环境相似的情况下获得相似的举止行为和能力,为习惯的形成打下了基础,这同样也是道德的前提。因此,在涂尔干看来,纪律能够使人们在某一条件下的行为更具有法律规范性。纪律精神的权威性相比常规性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强大的法律规范作用就是因为权威性而存在,它的存在与纪律精神的存在是紧密相关的。权威性同时也被涂尔干定义为道德最为突出的本质,只有以纪律的权威性为制约人们才能使得自己的行为法律规范合乎道德的要求。人们对于欲望的追求与道德是背道而驰的,在欲望的不断膨胀与道德相冲突的时候,正是纪律的权威性约束了人们的行为,使得道德法律规范具备了真正的力度。权威在一定意义上要比人们的良知要高,是人们共同承认的法律规范准则[2]。当社会需求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于道德法律规范。 (二)涂尔干道德教育理论的特点 1.道德教育内容的社会性。涂尔干的道德教育理论的典型特点就是社会性,以社会为中心。其教育理论建构的出发点是社会立场。在涂尔干的道德教育思想中,社会性是永恒不变的特点。社会与个人是社会性的主体,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涂尔干的著作《人性论》中就指出社会性是融合社会和个人行为的一种特性[3]。社会是超出我们自身特性的,相比于社会而言,自身要低于社会,因此社会存在于每个人之间,与个体的关系即是内存于个体,又是独立于个体的。2.道德教育的权威性。纪律不同于情感或者道德,它并不表达人的内在,从本质上来讲纪律是外在于人的约束性的,不内在于个人而是高于个人,对人们的行为具有约束作用,人们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来改变它。涂尔干认为人们之所以能够遵从法律规范对其约束性没有对抗,正是因为强制性的存在。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服从性并不是因为其兴趣爱好,更不是因为法律规范能够传达出吸引力,恰恰相反,是因为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约束了人们的行为,使其不能任意妄为。涂尔干的教育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