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的设计要求 (一) 分类 消防应急照明是指发生火灾时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
在消防应急照 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
使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来实现消防应急照明
消防应急照明包括消 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
消防疏散照明 消防疏散照明用于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等部位
是确保疏散 通道和安全出口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
消防备用照明 消防备用照明用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 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或场所,是确保消防作业继续进行的照明
(二) 消防疏散照明 1
消防疏散照明设置部位 (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 5001620XX 第10・3・1 中要求,除建筑高度小于 27m 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 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m2 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 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 100m
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 除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外,汽车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疏散照明:疏散走道、楼 梯间、防烟前室等部位
(3) 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疏散照明: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 活动场所等部位
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能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 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
上述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这些部位主要为 人员安全疏散必须经过的重要节点部位和建筑内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拥堵情 况的场所
对于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