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租赁合同书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充分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猪场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概况: 甲方将位于 村的 猪场租赁给乙方,租赁范围为甲方猪场现有的固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和现存的一切设施设备及其他一切定着物,上列资产由甲方列具清单(详见附表 1)后双方签字认可,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
即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内如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革或不可抗因素,导致猪场未能正常经营,则猪场租金双方另行协商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续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租赁甲方猪场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另乙方接收甲方猪场低耗物品、饲料及生猪等折价人民币: 元整(¥:元)(详见附表 2),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星期内乙方第一次一次性支付甲 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
租赁费用的 90%及猪场低耗物品、饲料及生猪等的折价人民币: 元整,合计支付元)
以后按相同租赁标准每 年支付租金一次
第一次所留10%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之内付清
合同期满,若有续租,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双方责任: 1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内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承租前甲方是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偿,与乙方无关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生产安全责任、疫病防控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租赁甲方猪场后的所有开支(含员工工资、生产生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甲方需移交全部猪场给乙方
五、其它约定: 1、乙方承租后实行自主生产和管理,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租赁期内,猪场内的经营权归乙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