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制度建立方案 根据*区《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理顺社区与外部工作关系,切实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行政性负担,根据“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工作准入的项目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以外,区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在社区内设立对应机构或下达工作任务
区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入社区或需要社区协助完成,属于常规性项目,可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实施;属于临时性项目,需要进入社区或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要实行准入审批制度
二、社区工作准入的审核机构 成立*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负责区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进社区工作的审核
由区民政局、街道办牵头,成员包括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综治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
办公室设在区社区办
街道可参照成立相应审核机构,负责街道工委、办事处进社区工作的审核、审批
三、社区工作准入的审批程序 申请
由申请单位向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填写《*区申请准入社区工作审批表》,注明申请事项内容、进入的时间、下放社区的相应权限和划拨的工作经费等项目
由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对其申请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初审
由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征求半数以上街道和一定数量社区的意见
由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审核,报主管区长和主管书记审批
四、社区工作准入的实施 经审批准入社区的工作项目,由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持审批表与各街道办事处联系,由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严格根据《*区申请准入社区工作审批表》批准项目予以执行
对经审批进社区的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在任务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指导下,积极协助完成
任务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根据“费随事转、事随责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