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社团在成果评价中作用探析当前,推动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已成为科技界甚至全社会的焦点话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加的多元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地位与功能
科技类社会组织(下称科技社团)是以科技工作者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具有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属性的科学共同体,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科技治理创新的重要依托力量,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
科技社团作为第三方高层次的科学共同体,其独立的法人资格、柔性的组织网络及丰富的评价经验,在科技成果评价中具有先天优势和良好基础
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是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进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之一
具体而言,科技社团要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中找准自身的角色、法律规范和优化科技成果的第三方评价、营造科技界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
一、在基础讨论成果评价中发挥“选专家”的作用《意见》指出,基础讨论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推行代表作制度
对代表作开展同行评议的关键是既要遴选出真正懂得评价成果的专家,还要有效规避评价中的个人学术偏好和人情关系
科技社团在这些方面具有先天优势
首先,科技社团具有雄厚的科技人力资源,仅中国科协所属的两级学会理事就有 30
8 万人;其次,科技社团具备独立社团法人身份,能够落实“能负责、能问责”的要求;最后,科技社团柔性的网络组织结构,具有跨部门、跨地域、跨学科、跨行业的先天优势,能够很好地平衡利益关系、规避人情关系
为此,科技社团一是要建立负责任的“专家库”,不把专家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其入选的统一标准,充分利用科技社团柔性的组织优势和同行声誉机制,负责任地推举评价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