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三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三篇 在这个高速进展的时代,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申请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编写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3 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 1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66 年 6 月3 日出生,现住 XX 省 XX 市 XX 路 XX 号,电话:1874993xxxx。 被申请人:高某,男,1955 年 10 月 17 日出生,住 XX 区 XX 镇XX 村 XX 组 XX 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于 20xx 年 11 月 30 日将原告高 xx 诉被告王 xx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留置送达于申请人王 xx 母亲住所,随即王 xx 母亲将上述材料邮寄给王 xx,王 xx 于 20xx 年 12月 5 日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自 20xx 年 1 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生活和居住,离开住所地已近两年之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由常常居住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被申请人高 xx 因故受伤的事故发生地为河南省濮阳市,随即在濮阳市进行治疗终结,无论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还是依照便于当事人双方举证、证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诉讼原则,应当由濮阳市华龙区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本案应当由申请人王 xx 常常居住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敬礼 申请人: 20xx 年 12 月 20 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 2 再审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79 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 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甘肃省高台县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甘肃省高台县城关镇安居路 3 号楼西侧 1 单 201 室。在被申请人关于申请人在嘉定区有常常居住的理由不能成立时,本案由甘肃省高台县人法院管辖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79 条第一款第(二)项原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审法院裁定书认定申请人常常居住地在本市嘉定区,所依据是申请人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