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常凯组长的一封信_其他人_我为您精选给常凯组长的一封信 常教授:向您请教《劳动合同法》的几个问题:1、劳动者讨要工资,依本法第 82 条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依本法第 48 条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的诉求,江苏省响水县“劳仲委”以“法律依据不足”为由不予受理,是否合法?2、在用人单位没有提交相关“规章制度”前提下,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法院判决“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法?3、江苏盐城市中级法院将相关“规章制度”,作为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采纳,以支持响水县一审判决,是否合法?4、在工资争议中,法院拒绝裁判“劳动者工作岗位”是否合法? 假如以上执法行为均属违法,并且这种违法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存在,我有以下观点请您指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成为一纸空文;2、法官们高调凌辱《劳动合同法》,是因为《劳动合同法》不合国情,他们对《劳动合同法》的高压态势,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3、从村里到中央,以权力为源头向外延伸的“裙带资本”,已经控制了大部分资本市场,把握中国的经济命脉。用《劳动合同法》来法律规范“资本行为”,触犯了“资本利益”。贯彻《劳动合同法》是“大水冲了龙王庙”;4、《劳动合同法》存在意义,仅限于形式上保护劳工利益,以堵“悠悠之口”,遮人耳目。说白了它只是聊以自慰的“遮羞布”而已 以上观点,仅为本人拙见,绝无其它!想法来源于现实,绝非虚言。判决书字号为:(2024)响民初字第 0145 号、(2024)盐民终字第 1786 号。 给常凯组长的一封信 内容由我整理,感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