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球裁判规则介绍 网球裁判规则介绍 1 裁判长职责 裁判长应由竞赛委员会推选,裁判长的名字应由竞赛委员会发布公告通知参加竞赛的各单位。裁判长不应是官员,他是竞赛委员会的成员。 裁判长必须精通规则和实施运用规则,要能迅速作出决若,并对其所实行的行动负完全责任。 裁判长有权指定或更换裁判员、司线员、底线裁判员和网上裁判员。 假如一场未进行完的竞赛需重赛,裁判长可以在征得竞赛双方的同意后,作出仲裁或继续竞赛的决定。 裁判长有权指定竞赛的场地,有权决定请假运动员在限定日期竞赛。裁判长有权决定无故不出场竞赛的运动员和经过点名而不准备出场竞赛的运动员为负方。 由于天黑或是场地、气候等条件的原因,裁判长可以随时决定延期竞赛。 当裁判员表示自己不能裁决时,裁判长可以根据规则条文决定任何得分。裁判长的决定是最后的判定。 当一场重要竞赛在进行时,当决赛在进行时,裁判必须亲临现场,最好是坐在裁判椅旁边。他应当与竞赛中发生的任何事情保持密切联系,假如运动员要求明确某些事实,这时他就能以此作为判决问题的依据。裁判长无权纠正裁判员、司线员、底线裁判员或网上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判决。 竞赛委员会应在现场维护竞赛的正常秩序,并对竞赛中发生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此时可以组织裁判或任何两个竞赛委员会成员开会,当开这样的会时,在听取当事运动员申诉后,可以取消竞赛委员会某一成员或某一裁判员对其处分的决定。竞赛委员会几个成员在现场可组成一个合乎法定人数的审议小组。 2 主裁判员职责 (1)竞赛开始前检查球网和支柱的高度是否合乎标准。假如运动员提出请求,裁步员可以在竞赛期间测量和调整网高。 (2)宣报发球失误、重发球、出界、击球犯规、脚误和两跳,以及除授权给司线员、脚误裁判员和网上裁判员以外的判罚。亦可重复其判决。 (3)先在记分表上登记胜方的得分。然后在运动员请求报分时亦可报分。 (4)每一局和每一盘竞赛结束应报局数分和盘数分,或运动员请求报局数分和盘数分时亦应报分,并登记在记录表上。 (5)当运动员在对打过程中请求对某一个疑难表明是否是在竞赛期之内时,裁判员可以说好球;当这个球足以判定是好球,直到裁判员已宣判出界、失误、重发球、两跳、击球犯规或穿网球时,运动员不应再作这样的要求。 (6)假如运动员对司线员的判决有怀疑或有争吵,则裁判员应作出得分的判决;假如运动员向裁判员提出申诉,则裁判员应按规则规定作出得分判决。裁判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