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中国】房子震毁了房贷还得交 法律界人士呼吁“豁免”2013 年 05 月 02 日 已交付房屋须承担还贷责任,但有法律界人士呼吁从人道角度豁免
近日,一条“人生最痛苦的是房子震没了还得还月供”的网帖引起了网友对房屋遭地震损毁还要继续还房贷的讨论
对此,相关法律界人士回应称,按照目前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如果房屋尚未交付的可以不用承担继续还贷责任
但已经交付的房屋,就须承担房贷还款责任
也就是说,房贷是银行拨款给借贷人用来买房的,而房子只是作为抵押物,因此即使房子倒塌了,也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来停止月供
但记者调查发现,汶川地震期间,相关部门就下发了特殊政策,为灾区失去房屋又无力继续承担房贷的群众给予特殊减免
此外,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地震中房子倒塌属于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相关房屋借款合同是有理由进行解除的,因此相关裁定有待进一步探讨
网友:“房没了却还要还月供”近日,一则“人生最痛苦的是房子震没了还得还月供”的网帖在网络走红,网帖提出,雅安地震致大量房屋毁坏,但律师和银行日前纷纷出面解释:“只要人还活着,月供就得继续还”
记者了解到,雅安地震以来,灾区个人最主要的财富——房屋建筑大量被摧毁
甚至有网友表示,反正房子没了,还抵押在银行,干脆不还房贷算了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样做将影响借款人的信誉,日后将无法再从银行贷款
调查:已交付房屋需履行合同地震将房屋震没了,购房者和银行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记者了解到,按照借贷合同,约定借款人和银行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后,受地震影响,购房人可能暂时无力归还贷款但这并不能成为免除购房人还贷的理由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这里面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已经交付,一种是没有交付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房屋尚未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