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化学校自评报告 xx 东莞中心初级中学,xx 年建校,现有在校生 xx 人,教职工xx,其中老师 xx 人,专职语文老师 12 人
普通话达标老师 76人,占老师总数的 71%
教学理念是学校的灵魂,是学校进展和创新的原动力
几年来,我们本着“提升思想道德品味,塑造人格魅力;提升专业技术品味,塑造教学魅力;提升生活交往品味,塑造形象魅力”的思想,仔细做好学校各方面的工作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我国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基础,说普通话,写法律规范字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的语言文字氛围体现了学校的文化品位,反映了学生的综合素养
学校领导非常重视此次申报“县级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示范校”工作,决定以此次申报为契机,更加全面扎实的开展普通话推广工作,尽快全面、大幅度的提高我校师生说普通话、写法律规范字的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提高学校的文化内涵
为此,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讨论制定了《东莞中心初级中学县级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由校长刘焕军亲自挂帅任组长,由副校长刘树伟等任副组长,王吉民、梁志壮、王佃波、孙延海、张会刚、孟祥伟、姜光泰等七位主任及年级组长为成员,成立领导小组,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高标准严要求,仔细开展自查工作
同时组织全校师生仔细学习《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在教育教学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写法律规范字,让每一位师生充分认识说普通话、使用法律规范字的重要性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也是素养教育的重要内容
做好普及普通话和用字法律规范化工作,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培育爱国主义情操、促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