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赴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20XX 年 8 月 27 日至 9 月 7 日,我分会就科研项目《医疗保险筹资与医疗费用宏观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讨论》组团赴德国、匈牙利进行考察。先后访问了德国卫生和健康保险部,德国医院协会、德国保险认证医师协会、AOK 保险公司以及匈牙利卫生部,了解了两国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并就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存在的问题与两国进行比较和分析。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目前该国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组成。绝大部分德国人都有义务上保险,其中小部分人可以在私人或法定保险中进行选择。这主要是根据其工作性质和收入多少来决定:公职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包括私营业主),以及收入超过一定水平的雇员(20XX 年税前月收入超过 3862.5 欧元)可以在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之间进行选择,也可以同时参加两种保险。从目前来看,88%的人口(7200 万)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其中有 11%的人是在两种保险中自由选择了法定医疗保险,另外还有 9%的人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法定医疗保险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所有保险机构的平均缴纳数额大约为收入的 14%,原则上劳资双方各负担一半,但近几年比例有所改变,实际上雇主承担少于雇员的费用。缴费基数设封顶线和保底线,20XX 年封顶线为 3350 欧元,20XX年调整为 3525 欧元,保底线在 20XX 年为 325 欧元,20XX 年调整为 640 欧元。对符合条件并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其家庭成员(包括无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在德国医疗保险管理职权从两个角度划分: 执行者及分级管理。从执行者角度来说,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政府部门和自治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国家政府部门为各级卫生和医疗保险部门,负责制定酬自己提供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并对医疗保险管理进行国家监督;自治管理机构为各级联邦共同委员会、法定保险机构协会、医院协会、保险认证医师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法律规定,制定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保险服务价格、数量和质量的协商、监管。立法者通常给予自治管理机构在法规实施方面较宽阔的自行安排组织的空间,由卫生及医疗保险部门对其进行监督。从分级管理角度上说,联邦、州及区的政府部门和自治管理机构责任、权利也各不相同,国家级部门、机构制定政策和目录;各州也参加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