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公租房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 周岁,在我县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一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本办法所称的家庭年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 12 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
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财产
本办法所称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确定
特别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户籍):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至申请之日时落户时间已满 3 年
2、申请人在本县辖区内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县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县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县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县辖区内跨乡镇(街道)务工的本县居民,在本县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 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辖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 1 年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
2、申请家庭在本县年收入、财产符合县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本县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辖区内无自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县辖区范围内的省、市、县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县年收入、财产符合县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本县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辖区内无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