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中心关于重申部门备用金、个人借款及费用报销时限等相关财务制度的通知实行集团化运营后,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备用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于 20 年 月 日通知 中心、 中心、销售部限时归还部门备用金,除销售部外其他部门均未按时规还。财务部现要求以上部门于 月 日前归还本部门备用金,逾期者财务部将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从经办人下月工资中扣除。财务管理中心现就有关财务制度再次重申,请各部门严格执行。以下所列规定均为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制度汇编中相关财务制度,现将常用部分摘录出来,详细规定可查阅先关具体制度。1、根据集团《备用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备用金借款金额应由财务部、公司领导核定,并按审批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备用金必须在其申请范围内使用并及时报销。《备用金管理制度》规定“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2、根据集团《费用控制审定权限表》、《现金收付管理办法》、《财务借款、付款、报销流程》、《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招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及费用报销审定权限为:借款审批权限:公司员工因公需要借款,借款时由借款人员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核准,金额<3000 元首席执行官/中心负责人审批;金额≥3000<5000 元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金额≥5000<10000 元副总裁审批,以上审批完成后经财务经理、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后财务方可安排付款。借款金额≥10000 元须 CEO 审批后,财务方可安排付款。业务招待审批权限:金额<1000 元,由部门经理、主管领导、首席执行官/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招待;金额≥1000<2000 元,须由事业部总经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招待;业务招待费金额≥2000<3000 元,须由副总裁审批后方可招待;业务招待费金额≥3000 元,须由 CEO 审批后方可招待。费用报销审批权限:金额<3000 元首席执行官/中心负责人审批;金额≥3000<5000 元须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金额≥5000<10000 元须副总裁审批;付款金额≥10000 元须CEO 审批后,财务方可安排付款。3、根据集团《财务借款、付款、报销流程》、《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招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及费用报销时限、报销手续:(1)购买零星物资借用的现金应在购货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差或出省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