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承包经营合同餐饮承包经营合同 1 甲方(发包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当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标的物位置 双流县西航港经意开发区腾飞 2 路邻里中心 1 期 2 号楼 二、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大家乐超市蜀味基,面积共210M2;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三、合同承包经营期限 自 20xx 年 9 月 20xx 年 9 月 四、价金及支付方式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合同终止双方交接清单有关设备用具后退还押金;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内,应每月向甲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 7500 元(柒仟伍佰元整),支付时间为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间的水电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缴纳费用,由乙方根据规定缴纳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保证乙方享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经营合法,自合同生效后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保证合同终止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 3、乙方有权自行增添设备、设施; 4、财产的认为破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给甲方; 5、仔细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与甲方无关; 6、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7、按合同规定如期缴纳相关费用;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或者变相转包给第三人经营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视为违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