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转让合同汇编 15 篇饭店转让合同 1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鑫港海鲜坊整体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新港假日 D8 的鑫港海鲜坊转让给乙方;该饭店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店铺整体装修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等设施(其中百氏冷藏柜归百氏厂家所有,乙方在返还百氏厂家在无任何损坏的下,厂家返还乙方 20xx 元使用押金)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总金额为 8 万人民币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第一次支付 6 万人民币
余下的 2 万在 20xx 年 1 月 23 日以前全部支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支付第一次 6 万人民币转让价款后,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项下之权利
乙方在付清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鑫港海鲜坊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鑫港海鲜坊整体转让后,乙方应继续履行原鑫港海鲜坊与房主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另与房主签订协议
鑫港海鲜坊整体转让后,乙方将所有 20xx 年到 20xx 年度所有暖气费
水费电费交清至鉴定合同当日
将原鑫港海鲜坊的所有证照(消防、税务、工商、环保、卫生)将过户乙方的法人
甲方从鉴定合同当日不再承担法人责任,所有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鑫港海鲜坊整体转让前(截止 20xx 年 12 月 25 日止)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获得鑫港海鲜坊整体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获得鑫港海鲜坊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鑫港海鲜坊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应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其民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根据合同的约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应向甲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责任;甲方未能及时将合同项下之权利移交给乙方,应向乙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