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租赁合同汇编 15 篇鱼塘租赁合同 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座落、面积、用途 出租土地、鱼塘位于西区原 1 村工字塘
双方同意出租土地、鱼塘可用于种植、养殖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叁年
出租方从二 0 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将土地、鱼塘交付承租方使用至二 0 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收回
注明(鱼塘水位以低于最低基面 30 厘米为标准,如高于标准造成其它损失或别人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承租鱼塘户的塘基由承租户负责加固,如承租的鱼塘四周基地由别人承租种植的,承租鱼塘户应允许承租基地人在该鱼塘取水淋作物,承租基地户若想在别人承租的鱼塘搭瓜棚的,应征得承租鱼塘户同意方能搭瓜棚
水电设施费由承租方负责
)承租的土地不能建猪舍及其它建筑物,承租的鱼塘不能养殖埃及塘虱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每年土地、鱼塘租金为(大写)壹万肆仟元整(¥14000 元)承租人应当在每年月 日前交齐下一年度的租金
承租方应在签定合同前先付一年租金(即 14000 元)及一年租金的 50% (¥70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承租人完整履行合同后,如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并按期按原状交回租赁物后十天内,由出租人无息退还
承租方每年使用前交纳当年租金,不得逾期
如逾期一个月,出租方有权收取当期租金30%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则视为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鱼塘,并追缴承租方的当年租金、违约金及履约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1
承租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取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出租方中途解除合同,将土地另租给第三人,除返还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当年租金的二倍
2、如承租人出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