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宝市第一中学校园之星评选方案 为展现我校学生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形成优良的班风、学风和校风,树立更多的优秀学生典型,促进我校学生各方面素养的全面提高,学校决定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分配 分别设立: 学习希望之星、学习进步之星、道德文明之星、阳光体育之星、艺术特长之星、热爱劳动之星。 每班推举 6 名校园之星。 三、评选标准 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校园之星”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凡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热爱学校和班级,品行端正,思想进步。 2.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各项活动,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3.凡参加评选的学生在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中,起积极作用,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二)各项具体条件 1.学习希望之星:理想远大,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虚心好学,乐于探究,积极进取,学习成绩保持优异。 2.学习进步之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学习成绩进步大。 3.道德文明之星: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对人有礼貌,常常使用文明用语,主动问好,见面行礼,尊老爱幼,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尊重他人,乐于助人,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阳光体育之星:具有良好的体育意识,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在体育运动方面有突出特长,在体育竞赛中成绩突出。 5.艺术特长之星:具有文艺、书法、美术等特长,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艺术活动或竞赛,在活动及竞赛中表现突出。 6.热爱劳动之星: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主动为家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有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坚持搞好班级和卫生区卫生,值日仔细负责。衣着干净,不乱扔垃圾。 四、宣传表彰办法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仔细组织,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调动学生争当 “校园之星”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组织观念和争先意识。 2.各班级要民主推举候选人,班委会进行评议,各班级推举 6 名学生参加校园之星评选,并上交相关事迹材料。 3.学校将对“校园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宣传橱窗等途径进行广泛报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五、评选时间 1.学习宣传:(4 月 1 日—4 月 12 日) 2.推举评选分两个阶段 : 4 月 15 日—4 月 19 日上报道德文明之星、艺术特之星、热爱劳动之星。 期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