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 标 办 法一、总 则 第一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3、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即 89 号部令);4、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即 30 号令);5、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即 12 号令);6、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7、投标文件及澄清问题的书面回答资料 第二条 评标办法:采纳综合评分法,技术标权重占 10%,经济标权重占 90%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涿州香邑溪谷二期建筑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 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评标、定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招标小组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 .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 .根据“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除外; 5
招标人并非必须把合同授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6、定性的结论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六条 监督 招标(包括评标)活动接受总部审计部和成本管理中心指导检查组按集团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七条 评标程序 招标小组根据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二步:初步评审(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第三步: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实行量化打分方式
其中:技术标一权重占65%、技术标二权重占 25%,项目经理评分表权重占 10%
第四步: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实行量化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