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物品采购及领用管理制度 目的 法律规范行政办公物品采购、库存、领用的管理,完善入库、出库手续,提高行政办公物品采购、库存及领用的工作效率、质量,保证公司各类行政办公物品的供应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门店 制度内容 采购管理 第一条 采购行政办公物品范围 1、公司行政办公用设备、设施; 2、日常行政办公用品、用具等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 采购程序 1、 行政部根据库存行政物品现况和各单位上报的行政物品需求计划填写《行政物品采购清单》并进行核算,将编制好的《行政物品采购清单》报请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采购
2、行政部负责依据各单位物品库存或需求进行审核和安排购置计划,以控制采购物品的数量、费用
对金额在 元以内的行政物品,由行政部长签字批准; 金额在 元以上的行政物品,由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3、《行政物品采购清单》一试三份,财务部留存一份备案,另 2 份计划分别交行政部和采购员
4、行政部长按计划安排实施采购
5、行政管理员根据轻重缓急完成采购计划
第三条 临时应急采购 1.应急物品采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确属应急必须品
(2) 使用单位或部门经理审批后,报行政部长审查通过后,报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2、应急物品采购流程 (1) 需求单位或部门填写正式报告呈报行政部长审批; (2) 行政部长核实无误,金额在 元以下的,签字批准; 金额在 元以上的,交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3) 签字批准后的《行政物品采购清单》交财务部备存 1 份,另 2 份分别交行政部和行政管理员
3、行政管理员持已批准的《行政物品采购清单》采购物品
4、购进后的办公物品须及时办理入库、建帐、建卡、报帐及交付使用等手续
5、使用单位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后领用所需设备或物品
第四条 非特别情况,不得使用现金采购
第五条 固定资产类行政办公物品的采购 1、除日常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