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一、偿还能力证明 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
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二、亲属关系证明 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
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
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四、身份证丢失证明 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五、保险事故证明 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六、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七、实际居住地证明 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
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八、人员失踪证明 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
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九、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
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 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十、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
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十一、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
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十二、房产情况证明 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
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十三、身份证 15 位升至 18 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身份证 15 位升 18 位,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