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无锡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截至 2024 年底,全市电梯总量达到 5.6 万台,并继续保持每年 20%左右增长速度。电梯安全涉及民生保障,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但是,由于目前部分电梯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适应、维护保养不到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不畅通,以及老旧电梯逐步增多等原因,电梯事故时有发生,电梯困人等故障增多,电梯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质检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公众安全乘梯、便利乘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民生,拟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电梯安全专项整治。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所有在用电梯明确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在电梯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二)开展风险排查,对“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单独建档,集中整治;(三)推动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四)完善电梯应急社会救援网络,提高电梯故障处置能力,提升故障信息汇总分析水平;(五)60%以上在用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六)逐步建立“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加”的多元共治格局。二、组织机构市质监局牵头成立无锡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安监、住建、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特设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三、工作内容(一)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一是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对“问题电梯”进行评估建档,逐一评估安全风险,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消除风险;二是针对管理薄弱的“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上报地方政府挂牌督办;三是对状况较差的老旧电梯,根据市政府旧住宅电梯整治意见,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二)落实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电梯使用单位根据《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确定,无法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要督促电梯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指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使用单位。所有在用电梯必须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住宅电梯一个物业区域至少配备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在轿厢内张贴统一制作的《电梯安全使用须知》,确定电梯救援编号,公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