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十三章 企业所得税 概论 一、企业所得税建立和进展 195 年企业所得税并入工商业税
1958 年所得税从工商业税中分离出来,定名为工商所得税
198 年和 1981 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83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 1985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86 年颁布《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91 年两部涉外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3 年 12 月 13 日,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进行整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8 年 1 月 1 日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 2、纳税人为法人企业 3、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分离 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 第二节 基本制度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还包括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二、纳税义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纳税义务不同
1、居民企业 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注册地标准),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以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因素来综合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