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仔细吸取事故教训,讨论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实行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 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汇报程序 1 、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值班室
调度室值班电话:30520002 、 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实行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实行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 、 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
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 、 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
由安全处组织,分管领导参加及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 、 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地面安全科组织分析处理
6 、 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
第三条 事故调查 1 、 轻伤、重伤事故,由矿安全部门组织,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