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基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区域的检查巡视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现场的各类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进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53 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24】116 号),山西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国家发张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扥通知》(晋煤安发【2024】913 号)和煤业公司下发的《关于各级矿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 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成立下井带班领导机构组 长: 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生产矿长成 员:矿副矿长以上矿领导 及各业务科室科长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兼第三条实行下井带班作业的范围 1 、 矿实行下井带班作业的人员为副矿长以上的领导干部和参加矿值班并持有安全资格证的科室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2 、 采、掘、开队组及通风、机运队等,负责带班作业的人员为技术员以上的干部。对与因多地点作业或因干部配备职数不够,而不能够满足各个作业场所均有技术员以上干部带班作业的,可以明确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班组长进行带班作业,但名单必 须报人力资源科和安全审核、备案,由矿行文公布。第四条 下井带班作业次数规定 1 、 副矿长以上领导副矿长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保证每月 1-2 次下井带班作业,和工人同上同下,时间不得低于 8 小时。2 、 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生产经营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矿值班的)月下井带班不少于 3-4 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 2 次,和工人同上同下,时间不得低于 8 小时。3 、 采、掘、开及辅助队干采、掘、开队组及通风、机运队,每班应有一名技术员以上干部下井带班。党支部书记、队长、技术主管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 5 次,其中中夜班不少 3 个;确因干部配备职数不足,仍不能达到班班有技术员以上干部带班时,可按第二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