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探析人身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近年来理界关注较多的问题也是我国几起赔案争议的焦点所在
人身合同何时成立、生效签发单与人身合同成立、生效的关系投保人交费后人核保前合同的生效问题等一直困扰着我国理界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展理讨以对实务工作有借鉴意义
一、人身合同的成立 (一)人身合同的成立时间 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一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予以承诺合同成立
人身合同的订立也要经过要约阶段与承诺阶段
在实务中一般是由投保人提出要约(投保人填写投保书)人予以承诺(人做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告成立
3“条也规定: 投保人提出要求经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合同成立
〞对于人身合同承诺之权大都在通常在审查投保书、被人体检书、高额保单投保人的财务状况证明前方承保与否此“即 核保〞
各人寿大都设有核保部门其在防止逆选择、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核保通过同意承保合同成立
(二)人签发单与人身合同成立的关系 “在实务中有的将 签发单〞约定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即不签发单合同便不成立
如此约定是否合法有效
“单或其他凭证是合同存在及其内容的证明〞已成为世界大多数的共识人出具单或其他凭证是合同成立后人应尽的义务而非合同的成立要件
例如在一般认为除非投保人与人达成协议采纳特定形式合同可以采纳任何形式
商法第 9“条规定: 人须依契约人的恳求交付单〞韩国商法第 0“条也同样规定: 者应根据合同者的恳求制成向合同者交付
3“……条规定合同成立
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单或者其他凭证〞也说明了单或其他凭证只是合同成立后人应尽的义务
3 条没有规定任意性条款那么应视同是强迫性条款人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
另外人将 签发单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的约定属于格式条款我国
第 39“条规定: 采纳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