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及工伤管理制度 伤亡事故及工伤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关于伤亡事故 的分类,结合公司实际,伤亡事故划分为三种: 、轻伤:指负伤后需要休息 05 个工作日以内者,但未到重伤程度的; 2、重伤:凡因工致残或事后引起致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残废的或损失工作日在 05 个以上者; 3、死亡:在工作现场死亡或由于致伤原因事 后死亡,均为工伤死亡。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上报安全环保部和公司领导,并组织人员进行抢 救。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按下列要求进行逐级上报。 、发生险肇事故、微伤、轻伤事故,当班人员要把事故经过报给安全员和车间 主任; 2、发生重大险肇事故、重伤事故要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公司领导,同时车间要填写事故报表,在 24 小时内报安全环保 部; 3、发生工亡事故要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公司领导,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救。安全环保部和公司将事故发生情况简要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24 小时。 第三十七条 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事故的抢救 公司要全力以赴组织抢救,防止 事故进一步扩展; (2)仔细保护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对事故现 场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3)不经安全环保部、武装保卫 部批准,不准擅自处理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后,要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损害程度,分别由班组长、车间(部室)、公司组织人“” 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要坚持 四不放过 的原则。 险肇事故、微伤、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召集本车间有关安 全、技术工人等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全环保部;(2)重大险肇事故、重伤事故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由安全环保部和车间或成立专门的调查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调查结束后要写出书面调查材料,分析原因,查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和有关部门,上报时间最迟不超过 3 天; (3)发生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安全环保部、武装保卫部、行政事业部、工会、事故单位和有关技术业务部门抽出专人成立专门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按上级要求将调查结果逐级上报,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7 天。 第三十八条 工伤范围及认定 、职工由 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工亡: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工 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