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含防雷、防静电)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本制度所指的 燃气、电气设备 主要指本单位现有的下列设备:氧气、乙炔融接设备,电焊机,电动起重机,装卸车机,皮带输送机,充电机,电气动力机床,管内电气线路及照明设备等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检测 第三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准使用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的技术检测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电动起重机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责执“行
技术检测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其他设备及电力、照明线路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按规定执行,但电力、照明线路分公司每年要组织专业人员在夏季雷雨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填写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表格,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三、燃气、电气设备的防火、防雷电管理 第七条
电气线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根据国家一系列的《电气设计法律规范》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
2、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