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构安全度与耐久性的思考和意见 一、工程质量问题和我国结构安全度设置水准现状 目前事故频频发生的原因有:大量的是属管理腐败,违法违规,假冒伪劣,偷工减料等;其次是野蛮施工,不按施工顺序,不按验收标准,粗制滥造;极少是由于设计错误,不符合设计标准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工程学术界,更关怀的是从结构设计理论、标准设定上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有专家提出:工程质量问题不要与结构安全度、耐久性混为一谈,否则容易引起混乱,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应该说我国结构安全度的设定水准是合理的、安全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的专家说:“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自 1989 年实施十年来,全国已建各类建筑达 100 亿m 2,至今尚未发现一例因设计法律规范安全设定不当而”发生承载力失效的实例 。当然,这种说法是否绝对,尚待讨论,但总的说,是有道理的。 我国结构安全度设置水准总体偏低,这是参加专家们的共识,但偏低并不是说不安全,而是在国际认可取值范围内,是合理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在正常条件下,设计不出错误、保证施工质量、不违规使用,是能确保结构安全可靠的。问题在于我们现在已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时期,这些设施将要使用几十年、上百年,而且结构面临的风险在不断提高。我国结构可靠度数据出自 80 年代前后的统计资料,而目前荷载与材料强度统计数据与 20 年前比,肯定会有较大差别。在此前提下,结构一旦失效,引起的损失将是十分巨大的。因此,重新思考结构安全度设置水准,将有积极意义。50 年来历次的法律规范修订,结构设计安全度总体是有所下降。有专家估量:现在的设计法律规范与 50 年代中期相比,由于安全系数和荷载标准值的下降,如办公室等楼层构件的安全储备平均降低幅度可达 30%,而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的降低又影响到柱的安全储备,对一般多层房屋而言,加上安全系数的变动,安全贮备比 50 年代中期平均降低 15%。因此,有专家认为:我国法律规范中安全程度的设置水准,“”“”不是偏低 一些 或 一点 ,而是低得不少。从横向比较,有专家估量,假如综合考虑各国法律规范的规定,我国结构的安全储备比英、美等国小很多,最多可小一倍以上。我国进入WTO后,我们的工程建设有一个与国际接轨的问题,也需要我们仔细地考虑,否则也不利于走向世界。 二、关于安全度设置水准的调整研讨 影响结构安全控制的因素很多,既要考虑当时社会的经济和物质条件,还要考虑现有的设计、施工技术水平以及结构的生命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