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农村集体建立用地开发房地产的法律途径探析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步伐不断加快建立用地供需矛盾愈来愈突出。如何解决农村集体建立用地准入法律地位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农民集体的一项重要课题。 自上世纪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四十多年来土地由私有变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在“公社化〞的农业消费过程中其主体为“三级所有〞以“消费队为根底〞所有权与使用权根本没有别离实行一体化理。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起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别离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农户。集体建立用地使用权如何与所有权别离进入问题至今未得到法律上的规定。由于我国长实行“二元〞构造的城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立用地在法律上只能用于村办企业、公益事业、农民住房用地除此之外不得他用。多年以来这项政策和法律没有解禁。直接限制了农民使用自己建立用地开发经营的权利导致农村商品的匮乏造成城乡经济开展的严重失衡从而为实现农村小康社会埋下了隐形障碍。 的十七届三中作出? 推动农村改革开展假设干重大问题的?(以下简称)?? 将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立用地范围外的集体建立用地的使用、开发、流转、地位做了创新的改革保存了城建立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建立用地的法律规定这是我国对集体建立用地的理的法律制度的创新。城镇建立用地范围外的集体建立用地除集体公益性工程外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加开发经营成为土地制度改革的直承受益人。目前城镇建立用地范围外的集体建立用地规模相当大占集体耕地总量的20-30 。这部土地经过整理还会释放20。城规划区外的农村根底设施薄弱、交通条件差、建立用地分散应因势利导的引导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全面、系统、科学、高效的制定利用方案、开发经营方案。各级应将这部建立用地纳入国有土地供应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土地供应减少重复工程、重复、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立用地根据产权明晰、用途制、节约集约、严格理的原那么以公开、的“招拍挂〞方式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出资、入股、合营等形式流转集体建立用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保障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益。 建立健全集体建立用地登记制度对于土地流转、抵押、担保、出资、入股等享有国有土地同等的登记权。 理中各地已开始逐步将目光转向农村集体建立用地通过推动集体建立用地流转为农村开展和城镇建立提供新的用地空间。集体建立用地化是个新课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处在试点和探究阶段。现结合部自治区在农村集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