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责任范围 1.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内的各项工作。 2.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 3.具体负责人员招聘、劳动用工管理、考勤管理、社保、公积金、年金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3.负责实施管理序列、专业序列、操作序列岗位晋升、评聘、素养提升、考核工作。 4.负责制定各项奖励、津贴、工资的发放方案,负责对分管的岗位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5.负责落实部门内部市场化建设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 6.负责落实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落实职工体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9.部长不在时,副部长受委托行使部长职权。 10.完成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度的,给予罚款 150 元。 2.未对分管岗位人员业务进行审核监督的,给予罚款 150元。 3.工作完成质量不高,工作完成时限超时的,给予罚款150 元。内容总结(1)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责任范围 1.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内的各项工作(2)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责任范围 1.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内的各项工作(3)2.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4)9.部长不在时,副部长受委托行使部长职权(5)2.未对分管岗位人员业务进行审核监督的,给予罚款 150 元(6)3.工作完成质量不高,工作完成时限超时的,给予罚款 1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