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供电)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
在部长的领导下,对矿井的供电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协助部长搞好安全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工作
抓好供电安全管理,积极参加和组织供电事故分析、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常常深化现场,了解供电系统运行情况,优化供电系统,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负责监督供电系统的强制性检修工作现场落实到位
负责供电方面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
牵头组织供电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
二、考核标准 1
对现场电气设备监管不到位,罚款 100 元
未按要求进行电气专业技术培训,罚款 100 元
未按期对全矿进行电气设备的定期校验、测试、实验和技术测定,罚款 100 元
发生供电事故未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落实,未落实的罚款 200 元
未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罚款 100 元
内容总结(1)副部长(供电)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
在部长的领导下,对矿井的供电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协助部长搞好安全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工作(2)2
抓好供电安全管理,积极参加和组织供电事故分析、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3)3
常常深化现场,了解供电系统运行情况,优化供电系统,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处理(4)6
牵头组织供电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